近來常聽到有裝修上的糾紛,收了錢什麼也沒做,人

了,也找不到,卻只能說是遇人不淑,自認倒楣。仔細

了解一下,原來是當時只有口頭協定,並未簽訂工程合

約。
 

今天談談簽訂裝修合約這件事。在「內政部營建署」發

布設計委託、工程承攬合約範本前,合約沒有個一致,

各家公司的合約內容也不同,這個時候還是可能因為合

約註明不詳細,或條款有利業者,仍容易有糾紛。及至

發布了範本,這樣的現象可漸漸改善。

 

工程開工前一定要簽訂合約

你可知道你簽定的是甚麼合約呢?

是條款有利業者的合約?

是內政部發布的範本合約?

 

看了看內政部範本,覺得滿好(公司也使用這範本合約)

有以下幾點特別提一下:

 

1.契約審閱權,至少7天的審閱權,就是請你帶回去看清

     楚,範本既然叫做範本,當然也是有調整空間,若你

    覺需要調整的可提出與業者討論,沒問題後再簽約。

1.jpg

2.乙方登記證書字號或專業證照字號,這個證號你可以

    上網去查,這位設計師證照是否還在有效期間,是合

    格室內裝修從業人員。若不是或是租借的,有糾紛時

    一樣找不到人負責。

2.jpg

3.工程總額及付款方式,清楚註明工程總額,及付款方

    式,工程進展到什麼階段就付多少款。消費者就要勤

    勞的去工地看看,進度是否已經達到。

3.jpg

4.契約期間及罰則,做任何是一定有個期限,不會是無

    止盡進行,室內裝修也是一樣,載明契約期間,若未

    在期間內完成,對業者會有罰則。當然雙方有其他議

    定,則以新議定為定。

5.工程變更,工程變更由雙方簽認後施工,並用書面作

     為本契約之附件。如此便不會口說無憑或過程中被惡

    意追加。

4.jpg

6.違約、中止條例,狀況不同對雙方有不同的辦法。

7.保固期,載明自驗收完成之日起負保固一年。使用

    不當、刻意破壞、消耗品這些是不用保固的。

5.jpg

8.立委任契約書人,業者需載明負責人及公司統編,

    可以查詢該公司是否為合法合格公司,並統編跟公

    司名稱及負責人是否一致。若是來簽約非負責人本

    人,一定要確認身分,是否任職這家公司..等等

6.jpg

 

注意這些,不能說一定就沒有糾紛,是可以降低發生

的可能性。但若不注意,糾紛機率大大增加。

所以啦~~簽約前一定要看清楚你簽的是那樣的合約。

至於範本合約的附件,我們下次再來聊聊。

20620847_1419199704800798_4960055791976364606_n.png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george661208 的頭像
    george661208

    立百家設計

    george6612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